說明:

  1.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2. 預估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三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七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請另以一般用地應納稅額預估,二者合計,即為該筆土地預估 應納總額.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TaxCalculate3.jsp&ctNode=1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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